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体验,提升要素保障能级,细化监管举措,加快法治化建设,打造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实现“营商环境大提升”,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奋力开创“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新境界,现就优化东海营商环境制定如下政策: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 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全链条,依法精准有序放权,做好国家、省、市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进一步优化开发园区行政权力配置。(责任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经开区、高新区)

2. 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动”。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责任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

3. 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打造个人生命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链条,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初次就业、退休、不动产登记等一批省定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委、民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50项,探索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5. 全面推广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登记机关对商事主体登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实现住所登记智能化核验,审查通过后即时予以登记确认,核发营业执照,通过确认制方式登记企业数量占比超过30%。(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6. 探索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依托江苏省“全链通”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优化企业注销一体化办理流程,方便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等各类注销业务。推进各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申请跨部门预检、清税证明等实时传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法院)

7.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增加审批事项豁免清单,压缩审批事项数量,精简审批环节和条件。清理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探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配合市级推进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责任单位:住建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10.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梳理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确保与政务服务事项库保持同源、服务一致。全面梳理确定 “即办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即办件率、不见面办理率。(责任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深化“三集中四到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一窗进出”“一窗通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提高线下办事便利度。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人行东海县支行,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完善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为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强全科政务服务建设。将政务服务“一张网”覆盖到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就近办”。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配合市“连企通”企业服务平台建设,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通过企业服务平台智能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信息,实现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5. 全面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全面使用“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开办企业全流程“一件事、一个环节”办结,全面实现开办企业一日办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商业银行减免等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免费发放税务UKEY、免除银行账户开户费用,降低企业开办成本。(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人行东海县支行、公积金管理中心)

16. 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条件。探索实施住所承诺制和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推进“一照多址”改革,探索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多个许可证加载到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业综合执业证,实现准入后“一证准营”。探索经营范围全类登记制,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经营以及禁止经营的项目外,申请人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经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17. 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也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并免予公告。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对于适用一般程序注销的企业,无风险流程的企业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之内(按照规定办理时限中止的情形除外),有风险流程的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有风险流程的一般纳税人承诺办结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社局、医疗保障局、法院)

18. 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关键重大项目实行“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到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推行“容缺受理”。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因“容缺受理”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问题,酌情予以免责。(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线性工程等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总用时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总用时压缩至48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总用时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推广“拿地即开工”。推进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利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获得不动产权证。(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除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细化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查验收“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相关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在开发区、高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管委会)付费统一组织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可以免于、直接引用或简化相关事项评估。探索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商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26. 推进市政公用业务报装一窗办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排水、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服务。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工信局、供电公司、江苏有线东海公司)

27. 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供电公司)

28. 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并联审批接入外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时限,无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办理报装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均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推进供水、燃气接入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各供水供气企业)

29. 精简办电手续。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供电企业线下线上办电窗口入驻政务大厅和政务平台,资料共享调用,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简化办电手续,高、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以内。制定出台配套电力工程“一公里内免审批”实施细则,落实授权备案管理。(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国资办、供电公司)

30. 压减办电时间。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3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从申请到接电的全过程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国资办、供电公司)

31. 降低办电成本。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提前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责任单位: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供电公司)

32. 提高供电可靠性。加强薄弱地区配电网规划建设。深化配电网自动化应用,实现低压故障快速定位和处理。严格管控计划停电,避免重复和频繁停电,缩小停电范围、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全面推广“不停电”作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10千伏及以下不停电作业全覆盖,用户电力接入外线工程全部实现不停电作业。县城中心区域、镇区、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压减至4、8、12小时以内。(责任单位:供电公司)

33. 打造“开门接电”服务。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电网规划“一张图”。由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沟、管廊、管孔等),供电企业负责电气设备接入,打造省级园区“开门接电”服务。(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东海经开区、东海高新区、供电公司)

34. 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将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办结。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等不动产登记事项网上办理,实现不限办理地点、不限办理时间,推动实现户籍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的应用。(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

35. 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办理户籍、子女入学、工商注册、抵押贷款、核税缴税等方面的应用,切实做到便民利企。(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人行东海县支行、金融办、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36. 加快“不动产登记+金融”一体化系统建设。将存量房抵押业务授权给金融机构,探索全程不见面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审核电子材料进行受理、登簿、发证。完善贷款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资金监管,探索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做好资金监管工作。(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人行东海县支行、金融办)

37. 优化房屋交易与登记工作一体化流程。信息应享尽享、实时更新、实时共享,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做法,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证通办”模式,让群众只带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

38. 优化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一体化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常态化“一次收费、后台分账”。在线下一窗受理窗口设置一窗缴费服务,买卖双方可在一窗受理窗口缴纳所有费用,由后台进行分账。(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财政局)

39. 巩固“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改革成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40.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推广应用江苏税务APP,持续推进线下服务向线上转移,强化办税服务厅体验区建设,引导纳税人网上办、掌上办,年内实现企业、个人办税缴费“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深化“最多跑一次”清单应用,围绕纳税人高频业务需求,提高全省通办覆盖率和便捷度。推进长三角地区线下“收受分离、跨区办理”,便利跨省迁移等业务办理。(责任单位:税务局、行政审批局)

41. 打造就近便利办税圈。全面拓展与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邮政的协作,科学布局社会化服务网点,为纳税人提供就近便利的税费服务,打造“主城区3公里、郊区乡镇5公里”办税圈。(责任单位:税务局、行政审批局、邮政管理局)

42. 简并办税资料和流程。纳税和增值税留抵退税等办理时间,压缩至省内先进水平。出口退(免)税全程无纸化办理,一类出口企业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二类、三类企业不超过5个工作日,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责任单位:税务局、商务局)

43. 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责任单位:财政局、税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44. 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对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业务,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严禁制定发布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确保“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严格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商务局)

45.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提高审查质量,推行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46. 营造更富活力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精准有效落实科技惠企扶持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应免尽免。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设立科创投资基金,综合运用“苏科贷”等科技金融产品,着力解决科技型企业金融供给不足问题。推行科技企业积分制,拓展创新积分应用场景,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科技企业集聚。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探索建立“揭榜挂帅”制度。加快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依托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水平产业创新载体和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金融办、国资办)

47.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知识产权增量提质行动,促进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持续增加,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深化商标品牌战略,推行一企一标,提升商标拥有率,2021年每万企有效注册商标企业数达到990家;引导企业贯彻国家标准构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备案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48. 拓展知识产权运用。鼓励企业实施专利许可转让,引导银行推出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产品,促进银企深度对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行东海县支行)

49. 扩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覆盖面。筹建公共服务机构和平台,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0. 深化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推动行业部门交易职能整合,推进管办分离,整合交易平台,实现一个平台交易。按行业重构与完善公共服务、项目交易和分级监管“三合一”综合平台。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设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面,提升“不见面”开标率。(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51. 降低公共资源交易成本。规范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量化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中。严格执行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政策。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推行保证金集中收退。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

52.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监管边界,完善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

53.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治理。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市场主体的歧视性制度规则,以及引发市场壁垒的资质、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缴退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肃查处为招投标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54. 完善公共资源交易质疑投诉机制。依法依规、按时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告知质疑答复内容,公示投诉处理结果,建立完备的质疑、投诉处理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

55. 创新土地要素保障。进一步完善用地保障机制,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加快土地报批征收工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地下建筑面积,新增建筑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6. 加大工业用地保障力度。科学划定工业用地红线,优先保障我县五大产业板块强优企业。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小微双创基地,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信局)

57. 创新人才引进培育政策。以产才融合为中心,创新升级政策体系,制定“惠才强企”政策,实施产业人才集聚计划,聚焦产业引进高端人才。针对中小企业人才需求,建立多层次实用人才培育计划。突出对创业人才和全职人才支持,强化创业扶持,发放创业补贴,打造一批创业孵化器,给予减免相关费用等政策扶持。(责任单位:人才办、科技局、人社局)

58. 提升人才服务效能。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及时兑现人才金卡“三免四享五优先”优惠政策,解决人才医疗、住房、交通、子女入学等难题。加快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完善“购租补”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住建局)

59. 优化企业用工服务。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责任单位:人社局)

60. 探索“共享用工”新模式。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为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搭建对接平台,按需组织专场对接,帮助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责任单位:人社局)

61. 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62. 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推进各类融资政策对接、“不见面”审批等线上便捷信贷服务,指导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接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发布融资需求,督促金融机构加强融资对接,扩大平台发放普惠型贷款规模。(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东海县支行)

63. 推广“信易贷”。梳理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应用需求,统一“信易贷”信息规范标准和数据格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易贷”产品,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创新续贷方式,推广信易贴、信易保等金融产品,降低企业贷款周转成本。(责任单位:金融办、发改委、人行东海县支行)

64.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禁金融机构以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名义向小微企业收取各类违规费用,严格限制向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不断降低融资成本。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责任单位:金融办、人行东海县支行)

65. 创新数据要素保障。加快5G网络建设,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营建智慧园区。加快推进电商、物流、交通、金融等行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建立数据资产目录,明确各类数据的开放属性,加快研究建立数据开放应用机制,鼓励社会深度挖掘和增值利用,引导多元化数据融合创新,营造良好数据开放创新生态。(责任单位: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办、人行东海县支行)

五、持续构建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66. 加强审管衔接。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晰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利用市级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编办、行政审批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进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化,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建设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打通与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温度、压力、液位和有毒可燃等传感数据,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置。突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枢纽地位,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增强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对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的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责任单位:网信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信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深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应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广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领域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履责补过。(责任单位: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街道和乡镇等七大政务诚信建设领域,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全面开展涉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行动,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统计局、工信局、人社局、法院)

六、持续强化公正有力的法治保障

74. 夯实营商环境法制支撑。认真贯彻国家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办法》。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按程序修改或者废止。(责任单位:发改委、司法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5. 实施“有温度的执法”。贯彻落实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符合条件的依法可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6. 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依法制裁市场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和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赔偿数额之外支持对当事人主张的合理开支进行单独计算,提高违法成本。对于生产商、制造商等侵权源头领域的侵权行为,具有重复侵权、恶意侵权以及其他严重侵权情节的,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力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

77.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诉中调解全覆盖。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业调解、维权援助服务等机构建设和纠纷调解工作,加大专利、商标行政处罚案件查处力度,推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开展。(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

78. 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坚持对破坏营商环境犯罪“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暴力讨债、串通招投标、破坏生产经营等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犯罪行为。(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79. 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坚持惩罚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打击针对企业家和严重危害民营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民营企业被侵占、被挪用的财物。(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80. 平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现上市公司小股东维权的集约化。妥善审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等公司纠纷案件,保障有限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审慎认定公司解散,稳定市场主体的保有量。(责任单位:法院)

81.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准确界定产权关系,合理划定责任财产范围。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依法慎用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乱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尽最大可能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82. 提高网上立案与司法数据公开常态化。全面开通买卖合同、金融借款合同和委托合同等民商事案件网上立案,在线提交立案材料,生成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实现网上交费。完善送达制度,在法律和上级法院规定范围内,扩大运用电子送达文书范围。推行互联网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责任单位:法院)

83. 压缩民商事案件审理周期。完善“分调裁审”机制,推进随机自动分案、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执行效率,压缩执行合同时间。(责任单位:法院)

84. 提升执行合同质效。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关于合同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依法审慎判断、严格审查合同纠纷中的解除条件。依法保障守约方的合同权益,依法支持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谨慎调整违约金标准。(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审计局)

85. 完善财产保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执行查控系统实行网上保全,提升商事纠纷案件财产保全工作效率,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贯彻善意文明理念,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避免恶意保全、超标保全,将财产保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降到最低。(责任单位:法院)

86. 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积极妥善审理各类破产案件,健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规范破产申请受理审查,清除破产申请审查中的不当限制。与执行部门对接完善“执转破”案件立案机制,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期限,提高结案率。加快清理2年以上及超长期未结案件。积极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完善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转变,有序推进破产涉不动产事项等相关协调联动子机制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办、审计局、人行东海县支行)

87. 实现纠纷多渠道、“一站式”解决。持续深化大调解格局建设,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推动中小企业商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深化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及仲裁、行政复议等其他非诉争议解决机构规模化入驻。建设完善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速裁调解、司法确认全流程“一个平台处理”。深化诉调对接,提升调解服务便利性,提高案件调解启动率、成功率。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志愿者组织岗位,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开展涉企民商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等矛盾调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工作,推动市场主体和投资者知调解、用调解。(责任单位:司法局、法院)

88. 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推行“法律管家”“法企同行”活动,加大律师为企业服务力度,定期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法律咨询等服务。为小微企业开展无偿法治体检,实现小微企业常态化法律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司法局)

89.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稳步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为市场主体“走出去”提供便捷、安全的法律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司法局)

七、持续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90. 完善民营企业服务长效机制。从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切身利益出发,针对互联网时代信息沟通与交流的新特点,推行首问负责、联动协同、快速反馈,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要素民营企业服务工作闭环。(责任单位:统战部、工信局、工商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1. 促进政企良性互动。开展党政领导亲商服务活动,定期走访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统战部、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工信局、民政局、工商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2. 加强企业家荣誉激励。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宣传报道,提升企业家精神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符合条件的人员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等褒奖项目。完善民营企业服务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总工会)

93. 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司法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工商联)

94. 加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费。(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95.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费降税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税务局、人行东海县支行、市场监管局、民政局)

96. 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严禁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承担各类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业务的中介机构和行政机关下属单位违法违规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7. 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加快整合归并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做好政务服务“一号答”工作,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市、县工单的接收、交办、督办、回访流程,实现全过程闭环。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内容,提供24小时咨询、投诉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专业性话务团队,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键直达”服务快速通道。(责任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绿色通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建立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线,健全营商环境工单受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接诉即办”机制和疑难工单会审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强化企业诉求解决,实行首问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反馈,跟踪督办重点问题,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问题久拖不决。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问题解决情况,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问题线索和决策参考。及时化解涉企信访矛盾。(责任单位:123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发改委、信访局、民政局、工商联,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9. 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督专员,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社会监督,不定期反馈一线存在的各类营商环境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回复、限时办结监督专员反馈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工商联)

100. 完善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东海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